2026年2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十一号公告,决定将三菱重工、三菱造船、川崎重工、IHI航空制造、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事业部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同步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另20家无法核实最终用途的日本企业列入关注名单。此举标志着中方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领域对日实施更系统、更精准的战略性管控,引发日本政府强烈反应,也掀开了中日关系在安全与经贸交叉领域博弈的新一页。
一、管制措施:精准打击军工供应链,释放明确政治信号
根据公告内容,被列入管控名单的20家日本实体,均被认定为“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关键企业。这些企业涵盖多个国防核心领域:
• 舰船制造:三菱重工、三菱造船、日本海洋联合株式会社,承担金刚级、爱宕级宙斯盾驱逐舰及苍龙级潜艇建造;
• 航空航天:IHI株式会社为F-2战斗机及F-35提供关键部件;
• 雷达与电子战系统:日本电器(NEC)、富士通防卫等负责军用通信、预警雷达与网络安全系统研发。
针对这些实体,中方采取全面禁止出口两用物项的严厉措施,包括稀土、高纯度氟化氢、锗、镓、碳化硅等关键原材料和技术设备。同时,禁止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企业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
此外,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企业虽未被直接“封杀”,但出口经营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不用于军事用途的书面承诺,且不得申请通用许可,审查标准大幅提高,实质上形成“事实性限制”。
二、政策逻辑:以供应链反制遏制“再军事化”野心
中国商务部明确指出,此次列单是为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这一举措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对近年来日本安全政策重大转向的系统性回应:
1. 安保三文件修订:日本岸田政府推动《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三大文件修订,明确提出增加国防预算至GDP的2%,推动军工国产化,并探讨发展“反击能力”与“核共享”议题。
2. 军事能力跃进:从“出云级”直升机航母改装为轻型航母,到加速研发高超音速武器、远程巡航导弹,日本正逐步突破“专守防卫”原则。
3. 地缘挑衅行为:日本频繁介入台海、南海事务,配合美国构建“印太战略”围堵中国,甚至讨论将攻击性武器出口至菲律宾、越南等国,严重威胁地区安全。
在此背景下,中国选择在春节后开工首日发布管制措施,时机精准、意图清晰——既是对日方持续挑衅的警告,也是向国际社会展示捍卫国家主权与安全的坚定决心。
三、影响评估:打击日本军工命脉,短期难觅替代
此次管制所涉“两用物项”覆盖数千种关键材料与技术,其中多项为中国在全球占据主导地位的战略资源:
• 稀土元素:如镝、铽用于高性能电机与激光系统;铕用于电子设备润滑与焊接防护,全球90%以上供应链依赖中国;
• 高纯度氟化氢:芯片制造必需品,尽管日本曾为技术领先者,但其生产依赖中国进口的萤石原料(占比超70%);
• 锗、镓化合物:用于雷达、红外探测与5G通信设备,中国掌握全球60%以上产能。
日本短期内难以找到可替代的稳定供应源。即便如日本从深海开采稀土的试验项目,受限于技术成本与规模化瓶颈,尚无法撼动中国主导地位。此次管制直击日本军工复合体“命脉”,或将迟滞其高端武器研发与量产进度。
四、日方反应与国际视角:抗议无效,规则博弈成焦点
日本内阁官房副长官佐藤启在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举措“绝不可接受,极其遗憾”,并已正式要求中国撤回。日方主要论点包括:
• 指责中国“仅针对日本”实施管制,违背国际贸易惯例;
• 强调其军事发展属“自卫性质”,不具进攻意图;
• 担忧此举将冲击日企在华正常经营与全球供应链稳定。
然而,中方强调,管制措施依法依规、目标精准,仅针对涉及军事用途的特定实体,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企业完全无需担忧。这一立场凸显中国在出口管制领域的成熟法治框架,也与美国长期对华实施广泛制裁形成鲜明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此次做法实际上借鉴了西方出口管制逻辑——即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为核心审查标准。正如美国以“涉军”为由封锁中国高科技企业,中国亦以对等原则反制日本军工集团,体现国际规则博弈中的对等性与正当性。
五、未来展望:博弈将持续深化,合作与对抗并存
此次出口管制是中日关系结构性变化的缩影。未来可能呈现以下趋势:
1. 管制范围或扩大:若日本继续推进“军事松绑”与武器出口自由化,中方可能进一步扩展管控名单或增加技术封锁层级。
2. 日方反制有限:日本虽掌握部分高端化工材料技术,但其对华出口高度依赖中国市场,反制空间受限,“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效应明显。
3. 中美日三角互动加剧:美国既希望日本增强军力以牵制中国,又担忧日本身体过热引发地区动荡。中国此次出手,或将迫使美国在“纵容”与“管控”之间重新权衡。
区域安全格局重塑:中国以非战争手段实施战略威慑,展现“以实力求和平”的新范式,或将促使更多国家重新评估在中美之间的战略站队。

